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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16年高中招生计划_招生人数_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6-06-04 16:59:18


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源,考生填报志愿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建档线。

录取工作将分二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市区招生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三中体育特长生)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市区招生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五中美术特长生、市十七中体育特长生)。

2、录取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评价方法见《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门槛”,即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第均须达C等(含C等)以上,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不含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2A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的2015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6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指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省教育厅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另外,具有本市户籍,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回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的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入我市且户籍也迁入我市,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指定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市一中、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在市直学校定向分配具体方案见《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一中、市三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在第一批计划中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市一中学苑校区(老校区,下同)、市三中分配到义安区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为150人,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各75人,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及方法同上,由义安区教体局根据区各初中学校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学苑校区或市三中后,由义安区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6年秋季,市一中西湖校区开始招生,今年计划招生400人,其中在市直初中学校招生250人,在义安区初中学校招生50人,在枞阳县初中学校招生100人,鉴于市一中西湖校区今年首次招生,市教育局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招生计划均不定向到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铜陵中学(原铜陵县一中)在市直初中学校招生180人,枞阳县浮山中学在市直初中学校招生50人,均不定向到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报考市三中体育班、五中美术班、十七中体育班的学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特长生录取在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铜陵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16〕5号)。

二、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国内的子女 (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须有台办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和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户口簿、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须有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和照顾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和分值需在校内公示。符合多种加分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不得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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